《山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5件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地方性法規修改
發表于: 來自:山東省住建廳
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改一批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山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山東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條例》《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等5件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地方性法規進行了修改并重新發布。本次地方性法規修改,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關于法規清理要求的重要舉措,按照審批制度改革精神和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促進公平競爭等各項工作要求,對法規內容進行了相應修改。主要修改內容:
1、《山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按照簡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環節要求,刪除了主管部門出具建筑節能認可文件制度內容;調整了主管部門依據建筑節能評估機構出具的建設項目合理用能評估報告,對大型公共建筑項目提出意見的制度。
2、《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按照國家審批制度改革決定,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管理調整為備案管理。
3、《山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依據上位法規定,規范了初步設計審查對象;按照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下放審批層級要求,調整了省級審查制度;回歸初步設計審查專業審查定位,刪除了要求申請人提交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批準文件的內容。
4、《山東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條例》《山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要求,刪除了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制度內容。
5、《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刪除了城市供水、污水處理經營許可制度內容;依據上位法對相關法律責任條款進行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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