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發展能級,上海為綠色建筑立法
上海是國內最早發展綠色建筑的城市之一。為積極回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以地方立法護航產業發展,《上海市綠色建筑條例》(簡稱《條例》)日前經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全市綠色建筑總面積已達4.04億平方米,累計有1231個項目獲得綠色建筑星級標識。產業不斷發展壯大,問題相伴而生。有市人大代表調研發現,開發商、設計機構的綠色建筑責任邊界并不明晰,偽綠色或貼標簽行為時有發生,需夯實法律保障。
“進一步明晰相關主體責任,完善激勵保障措施,為提升本市綠色建筑發展能級,促進城鄉建設綠色發展,提供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這樣闡釋立法意義。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接下來將堅持綜合施策、整體規劃、系統實施,以切實提高建筑品質為導向,以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為重點,著力推動綠色建筑從規模化發展向高質量發展轉變。
發展綠色建筑,不能光有政府部門“一頭熱”。提升社會公眾對綠色建筑的認知度,提高綠色建筑產品的性能品質,逐步形成末端消費驅動同樣關鍵。
《條例》為“運行和綠色改造”專辟章節,明確鼓勵既有公共建筑改建、擴建、裝飾裝修以及住宅小區綜合改造時,應當因地制宜采取建筑綠色改造的技術措施。
審議中,有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談及身邊的鮮活案例——坐落于黃浦區半淞園路街道的瞿溪新村。最近,這個建成于上世紀60年代的老舊小區迎來綠色新生——社區居民自發改建的“綠匯園”正式投用。這個綠色低碳花園運用了低碳環保、可再生材料等,并增設可回收服務點、雨水回收利用系統,居民可實現“邊健身邊發電”。
委員們認為,這類老舊小區更新改造案例,正是綠色民用建筑改造的可行路徑,《條例》也凸顯梯次推進的理念。譬如明確本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氣候、地理、資源等條件,結合建筑的能耗數據統計情況,有計劃、分步驟地實施既有民用建筑綠色改造。委員們建議《條例》頒布施行后,相關部門能出臺配套政策,更有針對性地引導社區居民參與家門口的綠色改造。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按照《條例》要求進一步完善綠色建筑要求、公共建筑能效分級制度、綠色建筑支持政策等各項配套措施,在現有管理制度上“查缺補漏”、優化完善,細化政策顆粒度,確保法規可操作、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