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擬上調居民用氣價格
11月25日,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外發布《關于召開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制定方案和管道燃氣配氣價格校核方案聽證會的公告》(以下簡稱《方案》),擬于2024年12月下旬召開聽證會。《方案》顯示,新一輪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預計從2.95元/立方米調整為2.98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調0.03元,上調幅度為1%。本次調整后預計居民用戶年均增加用氣支出2.61元。
終端銷售價格由3部分構成
目前,昆明使用的天然氣大部分依靠中緬天然氣管道提供,占比為84%,其余部分由市場化采購氣源提供。
從供應企業看,昆明現有6家城鎮燃氣經營企業(以下簡稱“燃氣企業”),其中5家已接入全市天然氣管網,分別是云南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昆明煤氣(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云南云投新奧燃氣有限公司、富民縣豐順天然氣發展有限公司、嵩明縣民生燃氣有限公司。昆石林深燃巨鵬天然氣有限公司目前尚未接入全市天然氣管網,全部使用市場化采購氣源供應,其經營范圍為石林彝族自治縣。
2020年以來,國內外天然氣供需形勢趨緊,上游價格持續上漲。目前,昆明實施的非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不能完全解決燃氣企業因上游價格上漲造成的成本上升問題。為保障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按照國家和云南省相關要求,昆明計劃建立涵蓋居民和非居民用氣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是指終端銷售價格與燃氣企業氣源采購價格(含運輸費用)實行聯動。其目的是保障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把上游氣源市場價格的調整適度傳導至終端,合理疏導燃氣企業承擔的氣源采購成本壓力。
根據相關規定,管道天然氣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終端銷售價格由門站價格、省內管道運輸價格、管道燃氣配氣價格3部分構成。其中,基準門站價格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省內管道運輸價格由省發展改革委制定,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由州市人民政府制定。
單次上調幅度不超每立方米0.5元
《方案》提出,應堅持平穩從緊原則,單次上調幅度原則上不超過每立方米0.5元;單次下調幅度不限。對歷史積累的居民用氣價格矛盾,可按照審慎原則分周期逐步調整。同時,昆明還結合配氣價格定期校核工作,對全市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開展配氣定價成本監審,按照成本監審結論對配氣價格進行校核。確保既可以保障昆明市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又基本穩住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避免對居民正常生活和經濟平穩運行產生不利影響。
《方案》顯示,根據主城區2023年用氣量數據,居民用戶年均用氣量為87.12立方米。按各燃氣企業與上游氣源2024年初簽訂的供氣合同,2024年3月至今,居民用氣上游氣源價格較基準門站價格(1.59元/立方米)上漲18.5%,每立方米上漲0.29元。新一輪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預計從2.95元/立方米調整為2.98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調0.03元,上調幅度為1%。本次調整后預計居民用戶年均增加用氣支出2.61元。調整范圍為昆明轄區內接入天然氣管網的全部區域。
對城鎮低收入家庭用戶,《方案》明確,居民用戶憑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每戶每年用氣量在120立方米以內(含120立方米)的部分,按1.64元/立方米的價格執行;超出部分按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