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潘說】暖通經銷商要擦亮眼,別幫著“李鬼”賣假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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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經銷商,如果銷售產品的制造廠家商標侵權,那么你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嗎?你在這點上的選擇,或許將是一個致命的細節。
2022年4月,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對涉威樂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作出終審判決,其中法院判定陽光科宇公司實施了銷售侵害涉案商標權的涉案產品的行為,且不屬于具有主觀善意的銷售者,判決其向威樂中國公司承擔適當的賠償損失責任。
顯然對于廣大經銷商這就是一個具有參考價值的案例,假如你銷售的產品被判定為侵害他人商標,作為經銷商,如果有證據顯示你在銷售時已經知道了其侵害商標的行為,那么你同樣要承擔連帶責任。

就在不久前小潘與這個行業中某羽商標之爭做過一些內容,而其中一位當事人親自證實,即將會向對方旗下的經銷商集體提出財產保全訴訟,顯然某羽的商標之爭一定會有一個最后的贏家,那么如果你是敗訴方的經銷商,你之前賣過的貨會不會涉及?其中庫存的貨還能不能賣?現在就應該好好考慮下這個問題了,至少應該趕緊去問問律師,神仙打架,但你別殃及無辜。
兩個廠家之間的品牌之爭,如果牽涉到經銷商真的是無辜。如今不少的經銷商都喜歡自己手里握一個品牌,對于這個品牌的法律意識淡薄,所以小潘認真地給經銷商朋友提個醒,如果你要選擇一個品牌合作,在法律意識越來越重要的今天,圍繞商標也好,知識產權也好等等都一定需要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如果實在不行,在簽署經銷商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有一個對應的免責條款,這就是小潘給你支的招,當然最好還是在合作前先問問律師。